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六家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闽东电机家属厂等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二、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在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