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6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对我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闽证监公司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反省,并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逐一落实。现将经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知》指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且不够科学。
    整改措施:公司将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规定,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并提交近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通知》指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将参照中国证监会2005年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近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通知》指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一定缺陷,对资产的管理出现薄弱之处。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本年末,加强资产清查盘点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要求各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资产清查盘点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货币资金存在负数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未达账未能及时调整导致,目前我司已纠正该差错,今后我司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调整未达账。
    四、《通知》指出:未披露全资子公司福州开发区闽东电机供应站的有关情况,导致信息披露规范。
    整改措施:福州开发区闽东电机供应站系独立法人,为闽东电机集团物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经于1998年度基本停止营业,公司已经在当时对其相关的资产计提了充分的准备。2003年12月,该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因为该公司占合并报表的比重较小,我司未及时进行公告,现我司对该事项进行补充公告。
    五、《通知》指出:财务制度及日常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2005年度,你公司从子公司福州开发区闽东电机高新技术公司转入1,935,823.41元费用至本部核算,未见任何附件或说明。
    整改措施:这笔费用在2005年12月时就已冲回,今后我司将加强对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的规范。
    2、会计核算时点不正确,影响了相关年度利润的准确性。
    整改措施:(1)2003年12月末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2,369,748.14元,考虑当时的出口退税政策、退税清单等会计资料的不全,公司将应收出口退税款中1,866,137.77元全额核销,余额为503,610.37元。后经过努力,公司于2004年收回部分应收出口退税款,金额为1,227,527.14元。由于公司原希望于2004年度尽可能最大限度的收回该应收的退税款,因此在2004年度未及时将已经收回的出口退税款予以转回,而是延迟至2005年度转回。现我司对此进行调整,调整增加2004年坏账准备的转回数723,916.77元,相应调整增加提取2005年度的坏账准备723,916.77元。
    (2)2004年公司将下属公司福建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福建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美国园奇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360万元,该被转让公司的股权已经于2004年办妥变更过户手续,公司于2004年6月前收到股权转让款460万元,同时公司与福建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将剩余股权转让款900万元作为预付福建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款,公司于2004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2005年度,公司将购买福建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房产转让取得转让款380万元。
    现根据要求,考虑在2004年度在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时,公司尚未取得购买价款1,360万元的大部分款项(一般应超过50%),仅收取460万元,占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3.82%,我司调整减少2004年度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100万元。另由于公司已经于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收到转让价款总额840万元,已经满足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条件,因此,我司在2005年度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00万元。
    3、会计处理与会计政策不一致,导致有关年度财务信息不准确。
    整改措施:(1)应收福建省电子器材公司款项系2001年度发生,账龄在三年以上,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我司补充提取2004年度以前坏账准备193,416.38元,2004年度坏账准备1,004,862.98元,合计提取坏账准备1,198,279.36元。
    (2)子公司闽东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运输设备折旧年限原按15年提取,现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改按6年提取折旧,相应补充提取2004年度折旧16,226元,补充提取2005年度折旧27,816元。
    (3)公司原根据实际支付的信息披露费及审计费用入账,现按权责发生制调整,应调整增加提取2003年以前的信息披露费66,666.67元,审计费450,000元;调整增加提取2004年度的信息披露费100,000元,调整减少提取2004年度的审计费150,000元;调整增加提取2005年度信息披露费100,000元。
    (4)闽东电机厦门经理部2005年已经注销,公司未将闽东电机厦门经理部的资产和负债并入本部核算,仍作为独立核算的单位报送报表,并已经作为母公司的组成部分并入母公司的报表。
    (5)规范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财务处理,将拨付给经理部的资金调整计入内部往来。由于2005年福安事业部已停产,材料已移福建闽东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使用,为了年终盘点方便,先办理移库,目前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4、会计核算不正确,造成少计预计负债和相应资产。
    整改措施:2004年12月,由于被担保人福州金皇大酒楼有限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根据与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公司应履行连带担保责任965,000元。另根据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由其全额赔偿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公司原未对此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现根据制度规定,我司调整增加2004年末的预计负债965,000元和应收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965,000元。由于2005年度我司已经归还部分借款200,000元,因此,2005年末调整减少200,000元和应收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元。
    如上所述,我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了相应调整,从而使得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了1,957,255.26元,2005年度净利润增加了 148,267.23 元,使200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了1,808,988.03元。
    通过此次巡检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尽快使上述问题得以解决;并以此次巡检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和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