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名,实际参加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晓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福建闽东本田发电机组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为了加快公司电机主营业务的发展,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闽国资函产权[2006]63号),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闽东本田发电机组有限公司10%股权以18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之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建闽东本田发电机组有限公司经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帐面净资产152,677,148.67元;另经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净资产评估值为155,254,836.82元。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