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在福建省科技馆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118人,代表股份6861.02万股,占总股本的62.37%,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比例,经大会审议并经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鉴证,决议如下:
    一、批准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二、批准监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1993年度财务决算及199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分红方案为:国家股、法人股每10股派发2.10元现金,公众股红利结转94年分配。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