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12月1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与福州市商业银行东大支行签定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月利率5.7525‰。经2003年12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决议公告刊登于12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与福州市商业银行东大支行签定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260.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注册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斗东路12号联建新村1#楼3层,法定代表人:戴露,主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专营项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木材代购代销。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3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1325万元,负债总额732万元,净资产593万元,净利润93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本公司用所持有的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店面为子公司借款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间:自《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全部偿清之日止;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向福州市商业银行东大支行借款500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260.5万元,均为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4、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