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司就若干诉讼事项发布公告, 其中两项为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的借款合同纠纷,按借款合同,公司应分别于 1998年4 月5日、1998年9月5日偿还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本金分别为 300 万元、 400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借款利息,公司对前述事项无异议。日前, 公司接获福建省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按判决书,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 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300万元、400万元及暂计至2000年9月21 日的借 款利息117244.73元、156326.30元,同时负担诉讼费25596元、30792元,上述款项合 计约733万元。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协商,争取调解。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