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5%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
    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