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为国际贸易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抵押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授权总裁戴露先生签署与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进出口贸易规模,保证进出口贸易所需的资金,同意将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店面为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华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1年。该贷款的利率及其他条件由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与福州市商业银行华林支行协商确定。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关于设立福州开发区闽东电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速公司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物资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下属全资子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福州开发区闽东电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福州市马尾区,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与方式: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机组、泵的技术开发、制造及批发、零售。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