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1人出差在外,未能参加表决。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另行择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福建省工商局的通知要求,公司经营范围中“农业生产资料”项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经营,故公司拟将经营范围中的“农业生产资料”变更为“农业机械”。 第十四条原条款“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 1.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
    2.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工程承包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3.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的进口;
    4.承办集团成员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
    兼营:咨询服务、电器机械修理。”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
    1.工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
    2.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工程承包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3.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的进口;
    4.承办集团成员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
    兼营:咨询服务、电器机械修理。”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