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3年2月11日、4月8日、5月23日、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诉闽东电机厂、本公司借款172万元的合同纠纷案,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闽东电机厂未按判决书执行,未及时偿还欠款,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已向福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6月6日,本公司的民生银行东街支行帐户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强制划去102.8万元款项,并随即又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划走11.3万元,本公司共被划走资金114.1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承诺,于2003年6月30日替下属企业闽东电机厂偿还了本公司被强行划走的资金114.1万元。
    本公司将根据以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为福建德亚集团公司担保解除情况
    公司为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福新支行借款共5100万元的担保在近期内均已解除,具体如下:
    1、福建德亚集团公司,担保金额800万元,担保期限2001年7月12日至2002年7月10日,担保方式为公司的元洪大厦一层店面抵押;
    2、福建德亚集团公司,担保金额500万元,担保期限2001年9月30日至2002年8月2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合同;
    3、福州开发区盛世经济发展公司,担保金额1800万元,担保期限2001年3月28日至2002年3月5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合同;
    4、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2001年4月17日至2002年2月17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合同;
    5、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2001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2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合同。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