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原定于2003年6月1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19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故改在福州市斗东路福州市大饭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258.610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到会并见证。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邹金仁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2、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
    5、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8、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9、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关于贸易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和扩大经营范围的议案》。
    10、以5085.6105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0股反对,173万股弃权,批准《关于向工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1、以5084.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0 %,选举张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5085.61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 %,选举刘捷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5085.61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 %,选举戴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5085.61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 %,选举李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5085.61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 %,选举周遄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5085.61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 %,选举卢增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5085.61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 %,选举林勇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5085.61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6.71 %,选举许政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新当选的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任期为2003年6月13日至2004年12月15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