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诉四川省农业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324321.33元纠纷案
    本公司曾于2002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该诉讼案,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案件涉及的抵货款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03年5月办理完毕。
    二、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诉闽东电机厂、本公司借款172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曾于2003年2月11日、4月8日、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该诉讼案,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闽东电机厂未及时偿还欠款,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已向福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6月6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据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安执字第342-1号及福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03)安执字第342-9号,从本公司的民生银行东街支行帐户强制划去102.8万元款项,并随即又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法院强行从本公司帐户划走资金,并冻结了本公司基本帐户后,势必影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也会给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履行承诺,出面与法院协调,尽快解冻本公司银行帐户,并督促闽东电机厂尽快偿还所欠余款及利息,同时在近期内,偿还本公司被强行划走的资金102.8万元。
    本公司将根据以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