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闽电集〔2003〕28号《关于变更委托经营企业范围的通知》,电子集团将原先约定委托经营的25家企业调整为4家。
    通知称,双方原约定委托本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电子集团下属从事电机生产和销售业务的闽东电机厂等25家企业,一年来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的重组后,还有4家企业尚需委托本公司继续进行经营管理。依据双方于2002年3月28日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书》第1.3条约定,相应调整《委托经营合同书》中的托管范围,即托管范围由原先约定的25家企业变更为4家企业(具体是:闽东电机(集团)公司上海经理部、广州市东山闽东电机经理部、昆明闽东电机联营部、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理部),其余21家企业自2003年1月1日起不再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
    2002年度,本公司向电子集团收取托管费993,843.20元,其中上述四家托管企业费为13.21万元。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