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本公司十九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03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2003-007号公告);
    4、《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2003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0号公告,5月13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4号公告);
    7、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详见2003年1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0号公告);
    8、《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03年1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0号公告);
    9、关于贸易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和扩大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200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4号公告);
    10、关于向工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详见200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4号公告);
    11、选举独立董事、董事、监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玲女士,董事候选人为刘捷明先生、戴露先生、李震先生、周遄飙先生,监事候选人为卢增禄先生、林勇熹先生和许政声先生(简历详见2003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2号公告,5月13日本公司董事会2003-014号、监事会2003-015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3年6月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公司十九层会客厅
    3、登记时间:2003年6月3日至13日上午8:50(正常工作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曹建、江信建
    3、电话:0591-3348228
    4、传真:0591-3326201
    5、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本公司十九层会议室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玲,作为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闽东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的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的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闽东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张玲    2003年5月13日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公司)董事会现就张玲女士为闽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声明,被提名人与闽东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闽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闽东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闽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闽东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闽东公司的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闽东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闽东公司的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的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闽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闽东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