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19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456.5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到会并见证。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邹金仁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5456.51万股赞成,占到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批准“转让福建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持有的福建建瓯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以5456.51万股赞成,占到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批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议案”。
    3、以5456.51万股赞成,占到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批准“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4、以5456.51万股赞成,占到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批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以5456.51万股赞成,占到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批准“授权董事会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