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11日,本公司接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将其持有的我公司国家股4429万股划转给该公司的过户手续于2002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公司曾于2001年10月29日、2002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该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次股权划转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国家股4429万股,占总股本的36.32%,福建省财政厅不再持有我公司国家股。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