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福州抗生素集团公司诉公司欠款300万元一案。现将该项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福州抗生素集团公司因公司改制,将所有债权债务转移给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抗公司)。2002年8月12日,公司与福抗公司协商后,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前一次性向福抗公司偿还人民币3427894.2元;在公司履行完上述还款义务后,福抗公司同意免除公司在判决书中的其他义务;福抗公司于公司付款后两日内归还闽东电机集团电泵厂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依照和解协议,公司已于2002年8月14日偿还了福抗公司3427894.2元,福抗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归还了闽东电机集团电泵厂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清结。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