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1997年4月23日召开二届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 年会的议案并决定召开九七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在1997年5月29日下午2时30分召开;
    2、会议地点: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七楼本公司会议厅;
    3、审议如下议案:
    (1)董事会报告;(2)总经理业务报告;(3)监事会报告;(4)96年财务 决算和97年财务预算;(5)96年亏损弥补和上年结转分红基金的派发;A、96 年 度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B、94年和95年结转的415.75万元分红基金,在9 7 年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余额49.97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派发, 以上预案经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4、参加会议办法:
    (1)凡是1997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于1997年5月27日-28日9时至16时, 持股东帐 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委托出席的,须持委托书及有关凭证登记。
    (3)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七楼公司董事秘书处
    邮编:350005 电话:0591-3364648 传真:0591-3326201
    联系人:黄晋球 黄茅茅
    5、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