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以[2001〗344号文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4429万股划拨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需经国家财政部批准的信息。现将股权划转进展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拨进展:
    2002年5月28日国家财政部以“财企[2002〗176号”文对福建省财政厅“闽财企[2002〗103号”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申请报告》进行了批复:
    1、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将福建省财政厅持有的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4429万股国家股划转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股份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2192.72万股。其中,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429万股,占总股本的36.3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上述股权的划转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算完成。
    二、本次股权划转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股权划转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总股本没有影响;
    2、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动情况如下:
    A、划转前
股东名称 2001年末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福建省财政厅 44290000 36.32% 闽东电机家属厂 3400000 2.79% 工行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 2000000 1.64% 福州市古楼区华大五金厂 1810000 1.48% 泉州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1730000 1.42% 厦门华伦电力发展公司 1190000 0.98%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0.82% 福州变压器厂 693100 0.57% 福州闽东电机工贸公司 649300 0.53% 福州闽特工贸公司 636300 0.52% 合计 57398700 47.08% B、划转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290000 36.32% 闽东电机家属厂 3400000 2.79% 工行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 2000000 1.64% 福州市古楼区华大五金厂 1810000 1.48% 泉州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1730000 1.42% 厦门华伦电力发展公司 1190000 0.98%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0.82% 福州变压器厂 693100 0.57% 福州闽东电机工贸公司 649300 0.53% 福州闽特工贸公司 636300 0.52% 合计 57398700 47.08%
    三、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中未买卖和持有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四、备查文件:
    1、闽财企[2001〗34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拨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函》;
    2、财企[2002〗176号《财政部关于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