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 日在 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和独立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邹金仁主持。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一致同意“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二、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第五条公司住所和第二十 一条公司现有股本结构详情随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一致同意设立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由邹金仁、林团、叶晓平、孟林明、 叶芦生等五名董事组成, 邹金仁担任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孟林明、叶芦生、叶晓平、陈净四名董事组成, 孟林 明担任召集人。
    以上二、三项议案另行择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一致同意“闽东电机(集团)贸易公司转让所持福州闽东宏达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的股份”:
    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福州闽东宏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截止2002 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80.5万元。闽东电机(集团)贸易公司于2001年5月出资21万 元与八位自然人等设立福州闽东宏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并占该公司总股本80万元 的26.25%。闽东电机(集团)贸易公司经与该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后,将所持的26 .25%股份按21万元的总价款转让给该公司的其余自然人股东。 转让款要在股权转 让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收回。
    五、一致同意核销“福安中兴街改造”项目的投资:
    福建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12月出资100 万元参与福安市中兴街改造拓 宽工程。该项目的投资收益已收回,但余本金3.5万元未收回。 鉴于该工程指挥部 已撤销,无法追索,且已于以前年度全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因此予以核销。
    六、一致同意核销“上海闽东建筑机械公司”项目的投资:
    公司于1993年8月出资110万元与上海市栅桥实业公司等在上海设立联营企业上 海闽东建筑机械公司。因业务不足、经济效益不佳于1995年8月歇业,公司于 1995 年收回31万元投资款。尚有无法收回的79万元投资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提取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因此予以核销。
    七、一致同意下属企业闽东电机冲压厂将所拥有土地、房产和一台设备向中国 银行福安支行抵押续贷470万元,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