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恢复上市首日的 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仍按《交易规则》 规定设置涨跌幅限制。因此本公司股票在2002年6月28 日恢复上市首日交易不设涨 跌幅限制,自2002年7月1日起仍恢复涨跌幅5%的限制。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