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保证恢复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由于本公司2001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恢 复上市后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 司历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定期报告及各种公告。
    风险提示:
    1、主业未实质性变化及持续经营的风险
    重组后,公司目前的主业仍以电机、房地产业为主。主要是由于控制人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拟注入的光电产业资产仍处 于改制重组、内部资源整合中,因此,公司新的产业结构尚未形成; 同时, 截止 2001年末,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持续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2、对外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的风险
    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对外担保、诉讼等或有风险,公司同有关各方虽已采取了 反担保或承接担保责任等方式予以消除或解决,但有关各方履约诚信度以及协商调 解的程度等均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的解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请投资者对上述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公告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 绪言
    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 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 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的一系列规 定和基本要求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本公司此次股票恢复上市的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2]46号《关于同意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股票获准于2002年6月28日起恢复上市流通。
    二、 有关机构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MINDONG ELECTRIC (GROUP) CO; LTD.
    2、公司法定代表人:邹金仁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晋球
    公司股证事务代表:曹建
    3、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斗东路12号
    联系电话:0591-3348228 、0591-3364649
    传 真: 0591-3326201
    4、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斗东路12号
    邮政编码: 350005
    5、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信息刊登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披露信息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闽闽东
    股票代码:000536
    (二)恢复上市推荐人: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29层
    联系人:卞进、刘锦德
    电话:0591-7804223
    传真:0591-7804717
    (三)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久芳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B座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益恭、江叶瑜
    电话:0591-7852546
    传真:0591-7840354
    (四)律师事务所: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蒋方斌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5层
    经办律师:蒋方斌、王新颖
    电话:0591-7855641
    传真:0591-7855741
    (五)股份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2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2]46 号《关于同意闽 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 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 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200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自2002年6月28 日起恢复 上市。
    四、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代码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2年6月28日起恢复上市。由于本公司2001 年末 的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后继续实施特别处理。
    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股股票
    恢复上市股票简称:ST闽闽东
    恢复上市股票代码:000536
    恢复上市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5%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身为闽东电机(集团)公司。1992年12月,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1993年11月26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自2001年 5月9日起,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交易,并实行特别转让处理,同年6 月 获得一年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公司实施了包括资产重组、业务重组、债务重组、人员重组、担保 和解等一系列重大重组措施。通过重组,公司剥离了以往年度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 主要不良资产和巨额负债,消除了由于担保和诉讼等因素对公司可能引致的潜在风 险,2001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
     1、资产重组
    (1)向电子集团转让下属31家企业的股权及部分应收帐款、存货
    2001年12月16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下属31家企业的股权及部 分应收帐款、存货转让给电子集团。其中下属 31 家企业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090 .0016万元,存货交易价格为1720万元,应收帐款以双方确认的帐面原值2680 万元 作为转让价格。电子集团已用现金支付上述资产转让总价款8490.0016万元。
    (2)向电子集团转让下属闽东电机七厂的股权
    2002年6月17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下属企业闽东电机集团特 种电机厂(闽东电机七厂)的100%股权转让给电子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1400 万 元。电子集团已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受托经营电子集团上述31家企业中25家从事电机业务的企业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2年3月21日,公司与电子集团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书》, 公司受托经营电子集团下属与电机生产相关的二十五家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算, 托管期限暂定为两年。
    (4)租赁经营电子集团下属闽东电机三厂、 闽东电机七厂与电机业务有关的 固定资产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2年3月21日,公司与电子集团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 公司租赁经营闽东电机三厂与电机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02 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2002年3月28日,公司与电子集团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 公司租赁经营闽 东电机七厂与电机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租赁期限自双方办妥闽东电机七厂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2、业务重组
    在电机业务方面,重新制定新的产品发展策略,整合市场营销体系,加强市场 推广工作;采取租赁方式使电机业务的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加大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好的特种电机、专用电机产品的投入。
    在房地产业方面,公司对下属福建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增资;同时,投资 1260万元,持有福建嘉园房地产开发公司40%股权,开发福州"日月星花园"二期工 程。
    在光电产业方面,公司拟收购福建福光光学电子集团公司下属关联企业福建福 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75%的股权,进一步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
    3、债务重组
    (1)与银行债权人债务重组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18961.7万元, 主要债权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下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下属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城东支行。自2001年6月底以来, 公司与债权银行履行完成还 款责任或达成债务重组的情况如下:
    2001年6月,中行福建省分行以闽中银司[2001]20 号函同意公司原欠中国银行 福建省分行3060万元银行借款实行以息还本。截止2002年4月底,公司已偿还180万 元。
    2002年4月,公司还清建行城东支行1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2002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以工银闽综[2002]247号函同意与公司进 行实质性债务重组,并将公司1亿元工行借款转由电子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承接。
    预计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债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银行借款余额将减 至7700多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原面临的债务风险相应消除,将大大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负担。
    (2)与非银行债权人债务重组
    2002年1月21日,根据公司与上海矽钢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书, 一次性偿 还人民币1200万元后,所欠该公司1551.40万元货款之债务清结。
    2002年6月,根据公司与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公司在分 期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后,所欠该公司363.11万元货款之债务清结。
    与非银行债权人债务重组事项完成后,公司共免除相关债务514.51万元,相应 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514.51万元。
    4、人员重组
    公司在上述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了有效的人力资源重组,实行人员竞聘上岗, 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截止2002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竞聘上岗的人员为773人。
    通过人员重组,大大减轻了公司的人员负担,优化了公司的人才结构,基本消 除原有人员负担沉重的风险。
    5、减少担保、诉讼等或有风险
    对原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及由此引起的诉讼事项,电子集团出具了同意承接公司 相关担保责任的承诺函。同时,原下属子公司福州立信投资咨询公司已自行结清了 涉诉的本金230万元及利息,2002年5月底银行已办理撤诉手续。
    对公司与德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形成的担保及由此引起的诉讼事项,上海德亚 (集团)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股东及董事长阮希玮个人已同意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 提供反担保,同时,德亚集团已承诺并经债权银行同意为其关联企业福建中水电发 展有限公司偿还涉诉的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
    通过上述重组,公司的产业结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竞争能力等得到了实 质、有效的改善,具备了恢复上市的条件。
    六、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
    以下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摘自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闽东电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根据本公司的审慎调查及本公司内核小组对闽闽东申请恢复上市文件的认真核 查,闽闽东经过资产、人员、债务、业务等方面重组,目前公司的经营运作正常, 人员、资产、财务完全独立,具有独立运营的环境和能力,公司已于2001年度实现 盈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 2001 年度报告。 闽闽东已具备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恢复上市的 实质性条件,且本次恢复上市的全部申请材料已基本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 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本公司同意推荐闽闽东股票在贵所 恢复上市。
    ……"
    七、法律意见
    以下法律意见摘自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闽理股意字[2002]第005 号《关 于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闽闽东具有申请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申请恢 复上市的实质条件,可以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
    八、公司风险因素分析
    (一)主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及持续经营风险
    重组后,公司目前的主业仍以电机、房地产业为主。主要是由于控制人电子集 团拟注入的光电产业资产仍处于改制重组、内部资源整合中,新的产业结构尚未形 成。同时,截止2001年末,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可能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风险
    电机行业受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同时,明显存在着市场区域性 和分割性特点,造成电机产品在销售价格、产品质量、地域竞争等风险,这将直接 影响公司在该行业的市场开发和盈利水平。
    (三)跨行业经营风险
    公司跨行业介入光电产业后,将面临核心技术、市场运作、人才储备、经营管 理等方面的风险。
    (四)或有风险
    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对外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的风险,公司同有关各方虽已 采取了反担保或承接担保责任等方式予以消除或解决,但有关各方履约诚信度以及 协商调解的程度等均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的解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影 响。
    (五)其它风险
    1、投资收益变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2001年度的利润主要来源为出售下属31家企业的收益,由于具有不确定性, 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利润波动的风险。
    2、融资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自被暂停上市以来,失去了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仅局限于向银行 贷款,融资额度有限,可能影响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