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7 日在 福建省福州市斗东路12号1座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8人,代表股份5452.7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2%,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并见证。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 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023.73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书》”。
    该合同规定,本公司同意将下属企业闽东电机集团特种电机厂(闽东电机七厂) 的100%股权以1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关联股东的福建省财政厅( 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数为4429万股, 有效 表决权数为1023.73万股。
    二、以1023.73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租赁经营合同书》”。
    该合同规定,本公司租赁经营的资产为:闽东电机七厂所拥有的与电机生产业 务相关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86台、厂房14816.2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自办妥闽 东电机七厂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租赁期内的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支付上一年度的租金。租金以所 租赁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的105%计算,每年租金为58.17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关联股东的福建省财政厅( 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数为4429万股, 有效 表决权数为1023.73万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方斌、王新颖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 的股东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