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建行福州城东支行诉本公司案
    本公司曾于2000年12月27日披露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 以下简称城东 支行)起诉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2年5月9 日又披露本公司偿还该借款本 金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和执行费等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榕执申字第36号函。该函称,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城东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城东支行确认, 本公司已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认的债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本公司诉福建压缩机总厂案
    本公司与福建压缩机总厂有长期的电机购销关系,截止2002年3 月福建压缩机 总厂拖欠本公司货款共计831471.85元。 本公司遂向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福建压缩机总厂偿还所欠货款831471.8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同时申 请诉讼财产保全。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4日受理本案,并定于2002年6月24 日开庭 审理。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