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闽东 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此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本公司将持有的闽东电机七 厂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2196.42万元,转让价格为1400万元; 二是本公司租赁闽东电机七厂拥有的 与电机生产业务有关的有效部分资产,租赁费为每年58. 17 万元。 审计基准日为 2001年12月31日。有关上述两项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和《租赁经营合同书》 已于2002年3月28日草签。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就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而非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对交易标的采用审计方式更为合理,因此本次交易作价以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准;
    2、由于本公司2001年12月和本次向电子集团出售了下属32家企业股权, 原为 内部购售形成的内部往来款现转为对电子集团的往来款,金额合计9503.48 万元( 其中本次转让形成1459.71万元)。对此往来款,电子集团已于2001年12月31 日前 偿还2680万元。对未偿还的余款6823.48万元, 电子集团承诺:最迟将于闽东电机 集团特种电机厂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办妥后的第十八个月向本公司偿还完毕。即, 上述往来款分三期偿还,自股权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每六个月偿还一次,每次偿还 1/3。
    电子集团还承诺,除上述因股权转让形成的往来款6823.48 万元应按照还款计 划及时偿还外,保证今后不占用和支配本公司的资金;
    3、本次交易的关联方,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 业。对于闽东电机七厂所有人员的安置,将由电子集团依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政策法 规以及闽政[2000]文266号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分批分期、 逐步推进的方法 进行安置;
    4、电子集团购买股权的资金,由该集团自筹解决;
    5、本次转让、租赁及电子集团欠款解决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