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改善贵公司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贵公司2001年度扭亏为盈及恢复 上市之目的,我集团于2001年11月13日和2002年3月28 日先后与贵公司签订了《资 产转让合同书》和《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由贵公司将下属的闽东电机厂等三十 一家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公司的股权和闽东电机七厂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我集团 (目前,除闽东电机七厂外的三十一家企业/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均已办妥)。 由于上述股权转让,贵公司原因为内部购售而形成的对上述部分企业/ 公司的内部 往来款(原已在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现转为对我集团的往来款,金额合计 为95,034,758.47元,其中,因闽东电机七厂股权转让形成的往来款为14,597,142 .57元。
    在上述对我集团的往来款中,我集团已于2001年12月 31 日前向贵公司偿还了 2680万元,尚余68,234,758.47元未偿还,对此, 我集团特此承诺:我集团最迟将 于闽东电机七厂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办妥后的第十八个月向贵公司偿还完毕上 述往来款68,234,758.47元;上述往来款分三期偿还, 自闽东电机七厂股权转让的 过户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每六个月偿还一次,每次偿还该往来款的1/3即 22, 744 ,919.49元。
    同时,鉴于福建省财政厅已于2001年10月25日以闽财企[2001]344 号文同意将 其持有的贵公司国家股4429万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36.32 %)全部划拨给我集 团,目前正在向财政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审批手续,因此,我集团属于贵公司的 潜在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保持贵 公司的独立性,保护贵公司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之利益,我集团特此承诺: 除上述因股权转让形成的往来款68,234,758.47 元应当按照还款计划及时偿还外, 我集团保证今后不占用和支配贵公司的资金。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