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函[2002]018号 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5月15日决定正式受理本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10.2.12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 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但本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