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在2001年度已实现盈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了2001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具备恢复上市的条件,并于2002年5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 了《恢复上市申请书》。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 公司作为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 书》,同意向深交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恢复 上市《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 订)〉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交所将于本公司提 出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被深交 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