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自1999年以来本公司(含关联企业)曾先后为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福州开发区 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亿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向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借 款提供了担保;同期,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含关联企业)也对本公司及闽东电机厂、 闽东电机七厂向工行五一支行、省建行城东支行、福安市城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 构的借款提供了担保。现为了平衡本公司和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协商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书》。
    1、2002年4月27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德亚集团公 司、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四方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合同书》。合同 约定:
    A、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对本公司(含 关联企业)向银行的借款合计5629万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福 建德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含关联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对其形成追偿权之日 起一年;
    B、 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对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含关联企业) 向银行的借款合计13085万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自本公司为福 建德亚集团公司(含关联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对其形成追偿权之日起一年。
    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是2001年5月23 日在上海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希玮,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阮希玮出资额为25413万元,占84. 71 %股份,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房地产开发、运动服 装、李宁牌高级服装及饰品制造、食用菌培植、农副产品种植、化工产品(除危险 品)、科技信息咨询。
    2、2002年4月27日,阮希玮先生个人为本公司对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计13085万元的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担保期 限为从本公司对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追偿权形成之日起两年。
    二、关于担保纠纷情况:
    2002年4月28 日本公司收到福建德亚集团公司经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同意的承诺书。福建德亚集团公司承诺代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其所欠借款 450万元,现已归还180万元,尚欠270万元,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将在2002年5月底前 全部还清。
    有关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诉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一案情况, 请参阅2001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