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1、根据2002年3月28日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股权转让合同书》、《租赁经营合同书》中的约定,电子集团已于2002年4月 23 日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00万元。
    目前该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
    2、2002年3月21日与电子集团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书》已经2002年4月23 日 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受托经营的25家企业和租赁经营的闽东电机三厂的部分固定资产现正按 合同约定从2002年1月1日顺利运行。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