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2004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委托银行贷款4000万元给润丰石油(汕头)有限公司用于购买燃料油》的议案(有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在该项委托贷款期限已到,委托贷款资金4000万元及收益256.68万元已于2005年12月20日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