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3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第七项议题"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予于公布。4月初,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文件,通知中对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尚未提交股东审议的《公司章程》修订稿进行了补充修改。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天(因为五一假期的原因,现提前21天)公告"补充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