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1日上午,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11名,持有股份120,035,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家耀律师到会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相关报告和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增补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通过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暨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20,035,72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20,035,72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20,035,72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20,035,72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20,035,72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六、审议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20,035,72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七、同意郭作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意增补陈健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9,249,72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99.35%;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7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数比例:0.65%。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家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1、经过董事和记录人签名确认的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律师事务所黄家耀律师关于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