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工行汕头韩江支行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210万股,以协议方式全部转让给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现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3月26日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后,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有关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2004年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