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 汕电力A
    股票代码: 00053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韩江支行
    住 所: 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发能豪景大厦裙楼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发能豪景大厦裙楼
    联系电话: 0754-8367639
    传 真: 0754-8171085
    股份变动性质: 全额转让
    签署日期: 2004年3月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人、关联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即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支行: 指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韩江支行; 珠浦公司: 指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汕电力: 指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 指本支行将所持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1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指本次转让的1210万股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 元: 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韩江支行
    注册地:广东省汕头市
    工商注册号:4405001008473
    企业代码:89274938-2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代客外汇买卖(个人外汇买卖);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发能豪景大厦裙楼
    邮编:515041
    1、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支行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2、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郭作明 行长 中国 否 吴壮辉 副行长 中国 否
    前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郭作明现为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3年12月31日,本支行与珠浦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支行持有的占汕电力总股本5.81%的发起人法人股1210万股转让给珠浦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1.07万元。该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未发生变更,仍为法人股。
    2、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标的股份的定价标准为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即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2.067元,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25,010,700.00元。
    3、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于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金20,000,000.00元,余款5,010,700.00元于股权正式过户日付清。
    4、本次转让协议签订之后,本支行将其原有的股份委托受让方管理,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该委托管理自动解除。
    本次股权过户手续完成之前,受让方将享有该股权的分红和派现等收益,并有权获得授权,出席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支行原派到股份公司的董事,将更换为受让方指定的人员。
    5、本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支行将不再持有汕电力股份。
    6、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支行没有买卖汕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支行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目前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过户手续办妥,将予及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韩江支行    负责人:郭作明
    签署日期:二○○四年三月五日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简称:汕电力A
    A股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报告人: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珠浦村委大院内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珠浦村委大院内
    联系电话:0754-8991043
    传真: 0754-899101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3月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珠浦厂房 指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韩江支行 指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韩江支行 汕电力A 指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珠浦厂房和韩江支行为股份转让事宜于2003年12月31日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指珠浦厂房 转让方 指韩江支行 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所持有的12100000股 汕电力A股份,占汕电力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5.81%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汕头市濠江区
    注册资本: 人民币4400万元
    注册号码: 4405061000829
    企业代码: 19302980-2
    企业类型: 私营企业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制
    主要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装饰设计等
    经营期限: 200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地税粤字440512193029802号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珠浦村委大院内
    邮编: 515000
    联系电话: 0754-8991043
    联系人:
    (二)实际控制人和股权关系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持股由黄得顺、黄光水所控制,其中黄得顺持有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59%股权,黄光水持有41%股权。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汕电力5.81%股权。
    (三)信息披露法定代表人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黄得顺 440500196310210753 中国 汕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否 董事长 无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暂时未持有其他上市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汕电力A股份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汕电力A的股份。
    2003年12月31日,报告人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汕电力A12100000股国有法人股。
    在本次转让完成后,报告人将持有汕电力A12100000股股份,占汕电力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5.81%,为汕电力A第三大股东。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
    本次持股变动系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二)协议转让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3年12月31日,珠浦厂房和韩江支行为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12100000股汕电力A股份(占汕电力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5.81%)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将汕电力A的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2.067元人民币,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25010700元人民币。
    (3)收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将80%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帐户,其余20%转让价款在股权正式过户日付清。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出让方将其原持有的股份委托报告人管理,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该委托管理自动解除。
    (2)转让协议签订后,报告人将获得股权的分红和派现等收益的权利。
    (3)转让协议签订后,报告人将有权获得授权,出席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出让方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应当先取得受让方的书面同意。出让方委派到股份公司的董事行使职权,代表出让方承担义务,应当取得受让方的书面同意。
    (4)股权过户完成后,原转让方委派到股份公司的董事,将更换为报告人指定的人员。
    3、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提交前六个月内,珠浦厂房不存在买卖汕电力A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是私营独资企业。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目前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过户手续办妥,将予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韩江支行于2003年12月3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得顺
    签署日期: 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