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前三季度业绩预增提示
    今年的前三季度,本公司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情况,抓住市场的有利时机,调整经营策略,在确保机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争取多发电,严格控制成本,使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经初步估算,公司200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4日在汕头市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汕头长潮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3000万元的合同(详见2002年12月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贷款期限自2002年12月4日至2003年10月20日止。委托贷款涉及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现委托期限已到,委托贷款资金3000万元及收益140万元已全部收回。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