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4月18日,接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股权协议转让的函”的相关传真件。据此,本公司获悉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建设银行汕头市金砂支行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5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6.97%,已于2002年5月31日协议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但截止本公司公告之日,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5月31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建行汕头市金砂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6.97%的发起人法人股1452万股转让给信达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27万元。转让价款直接冲抵中国建设银行应划转信达公司的资本金。转让后股权性质为法人股。
    二、股权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注册资本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部拨入。注册地: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朱登山。主要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三、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没有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的批复》(财金[2001]247号)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二批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25号)而进行的。
    四、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股权过户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予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