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在汕头市@岛影剧院三楼会议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数125人,出席股东持有股数100,662,875股。大会审议并以超过2/3的赞成票通过各有关议案。决议事项如下:
    一、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同意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二、通过公司94年配股议案。
    1、配股比例及数量
    以1993年度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数1034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本次配股总数3102.9万股。如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自愿提出放弃认购,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转让于其他法人或个人股东。
    2、配股价格定为每股3.25元。
    3、募集资金投向
    参与汕头投资华能汕头电厂7000万元;完善公司属下热电一厂二期扩建收尾工程2000万元;购置办公综合大楼1700万元。
    4、授权公司管理人员联系各有关证券中介机构,确定其配售方法、配售时间、交易时间等配股相关事项。
    5、本配股决议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复审后方可生效。
    6、本配股决议按有关规定六个月内有效。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