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与《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在公告时出现部分差错。
    现予以更正如下:
    《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6,80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88.03%;反对股份14,5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1.97%;弃权股份0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6,80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88.03%;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14,5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1.97%。
    对于原公告所造成的失误,特向投票股东及投资者表示歉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