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通过配股决议,决定1994年度每10股配售2股。以1993 年末总股 本16548.8万股为基数。本次配股为3309.76万股。配股价为每股3.3元左右。 国家 股、法人股股东的配股的具体事宜将在配股说明书中阐明。
    该项决议已获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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