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16 日上午九时在汕头市名都宾馆附楼 三楼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68957050股,占总股本66 .7%,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二、通过公司监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1993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通过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决定每10股送6股,派1元现金,其中公积金转增股本5股,利润分红1股。
    五、同意增补郑灶松同志为董事职务。
    六、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以后配股及发行B股事项进行决策。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