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4日上午, 在汕 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14人,持有股份120,046, 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57.6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暨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股份119,562 ,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59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484,000 股。
    二、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份119,562,579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59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484,000股。
    三、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报告。同意股份119,562,57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99.59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484,000股。
    四、审议通过200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4,941,978.2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94,197.83 元, 提取5%法定公益金747,098.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776,028.47元,年末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476,709.98元。以2000年末总股本20826132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剩余利润2,650,578.48元留作下一年度分 配。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119,562,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598%;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484,0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许利雄律师出具了符合有关规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