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25日收到独立董事吴伟锋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告知本公司董事会因其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鉴于上述有关规定,吴伟锋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补选的独立董事到位后方可生效。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寻找合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审定。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