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林诚东董事委托杨竞雄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授信额度1.3亿元的议案》
    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额度1.3亿元,其中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6000万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办理担保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4000万元、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补充热电一厂流动资金和购买燃料之用,贷款期限一年。担保贷款4000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由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还款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的综合收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热电一厂部分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发电设备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以位于汕头市汕樟路浮西村路段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63293.33平方米,土地证为汕国用(2007)第91300008号)和部分发电设备等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借款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投票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林伟光先生或黄振光先生签署授信额度贷款的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伟光先生或总经理黄振光先生办理上述贷款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事宜,并签署与上述有关的法律文件。
    投票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