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7年1月29日上午9时正
    2、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十楼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 黄振光董事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13名,持有股份120,042,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6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以内(含6,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该项担保系本公司为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51%)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金源山大厦五层;法定代表人:林诚东;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止2006年11 月30 日,资产总额 308,403,617.40元;负债总额232,053,162.51元 资产负债率75.24%,净资产68,700,509.74 元。贷款用途为支付“云顶天海”项目工程款,贷款期限1年。
    (3)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本公司在此之前没有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此次为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6,000万元,占公司2005年度末净资产的10.80%。
    表决结果:同意88,480,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71%;反对31,562,071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8,480,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71%;反对31,562,071股;弃权0股;
    3、选举赵国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120,042,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
    3、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