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6年12月21日上午9时正
    2.、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十楼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4、召集人: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 黄振光董事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13名,持有股份120,042,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6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受让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6年11月30日,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071.12万元。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54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71%;反对0股;弃权12,100,0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42,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92%;反对0股;弃权12,100,000股;
    3、审议通过《调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原标准为人民币3万元/年人(不包括旅差费、交通费等),现拟调整为人民币5万元/年人(不包括旅差费、交通费等)。
    表决结果:同意120,042,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
    3、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