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12日上午9时正
    2.、召开地点: 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十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黄振光董事长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13 名,持有股119,804,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3%,其中流通股股东4 名,持有股14,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2,133,586.8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358.68 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46,679.34 元,总计140,038.0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至200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31,486.00 元。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向股东实施分红派息,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05 年度不进行分配的原因是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较少。对于报告期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119,8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二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并对200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家耀、朱少波
    3、结论性意见:
    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黄家耀律师、朱少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