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30日公告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走访投资者等渠道和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汇集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非流通股股东反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其实际情况,决定维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变。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6月5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 年5 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上的《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