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转让华能国际部分非流通股份的议案》;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持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能国际")非流通股份3800万股,为支持和配合华能国际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改前,本公司转让所持股份中的1/3(即1266.6667万股)给中国华能集团(下称"华能集团"),转让价格4.09元/股,包括该部份股权2005年度利润分红及2006年过户完成日前的收益,同时公司所持有的剩余股份2533.3333万股在股改时应由本公司支付的股改对价全部由华能集团承担。
    二、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参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公司是华能国际前十名非流通股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华能国际一般法人股3800万股(占华能国际股本总额的0.32%)。本公司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与华能国际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正式启动股改程序前,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华能国际股份的1/3(即1266.6667万股)转让给华能集团,作为不参与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东,同意委托华能国际第一大股东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办理股改有关手续。公司所持有的剩余股份2533.3333万股在股改时应由本公司支付的股改对价将全部由华能集团承担。
    关于转让股权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司近日将公告的《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部分华能国际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