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2年11月19日公告了公司解决或有负债及历史债权的方案(见当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根据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司原大股东以及顺德市投资控股总公司的主管部门,下称“顺德区公资办”)、佛山市顺德区规划国土局、公司原大股东(即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和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等单位,于近日达成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对原公告的抵债土地作出调整,并公告如下:
    2002年11月19日公告称,原大股东拟用顺德大良区云近东区6、7、8地块和新桂南路与锦上路交接处的21号地块(共计115,141平方米)抵顶公司为原大股东承接的或有负债约2.26亿元,拟用顺德大良区云近东区20号地块抵顶公司为原大股东承接的或有负债约1.89亿元,上述土地共计抵顶公司为原大股东承接的或有负债4.15亿元。
    近日,公司与顺德区公资办等单位达成《协议书》约定,顺德区公资办等将用顺德大良区南国花苑内169,500平方米地块抵顶债务,其中94,500平方米土地用于替换顺德大良区云近东区20号地块抵顶公司为原大股东承接的或有负债约1.89亿元,75,000平方米用于抵顶顺德市投资控股总公司欠付公司3.07亿元中的1.5亿元。
    从有利于公司土地开发总体战略出发,公司在《协议书》的基础上又与顺德区公资办等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1)公司把拟过户到公司名下的顺德大良区南国花苑内面积169,500平方米地块、顺德大良云近区6、7、8号地块和21号地块(共计面积115,141平方米),以及公司现名下的大良云近区28、29、30号地块(面积94,360平方米),置换大良东区面积为379,201平方米的A-3号地块(规划中),顺德区公资办等单位承诺于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过户手续。(2)如顺德区公资办等单位未能在2003年6月30日前把大良东区A-3号地块过户到公司名下,则仍按照2002年11月19日公告及2003年2月18日达成的《协议书》所调整的抵债方案,把顺德大良区南国花苑内面积169,500平方米地块、顺德大良区6、7、8号地块和21号地块 过户到公司名下,用于抵顶公司为原大股东承接的或有负债4.15亿元和顺德市投资控股总公司对公司的1.5亿元欠款。(3)日后,待顺德大良东区A-3号地块过户到公司名下后,公司仍将按《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即上述(1)的置换条件)予以土地置换,相关置换手续及费用由顺德区公资办等单位承担。
    上述《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3年4月2日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签订,使公司承接的或有负债及相关债权进一步得到了落实和保障,在此基础上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实现。同时,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交易土地大部分未经评估,交易价格有待确定,此外,大额土地交易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视交易条件的进一步成熟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公告交易土地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4日